む探病管理措施め

む陪病管理措施め
一、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以1人為限。
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函,自111年10月13日起,住院陪病者採檢規範如下:
(1)無論疫苗施打狀況可接受公費抗原快篩檢驗,但僅限一名。
(2)預定住院陪病:須於入院當日進行公費抗原快篩並取得陰性證明 。
(3)緊急住院陪病:須於入院當日進行公費抗原快篩並取得陰性證明 。
(4)陪病者若為確診後第6-14天,需抗原快篩陰性才可入院陪病。
(5)陪病者應每週提供自費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陰性證明。
(6)第2位陪病者以上皆須自費採檢,首次採檢可於下列三種方案擇一:
A、於本院急診由醫療人員進行抗原快篩,收費500元。
B、自備家用快篩,陪病當日於急診採檢區自行採檢,結果由醫療人員判定。
C、陪病當日自行居家快篩,將檢驗試劑攜帶至醫院,由急診醫療人員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