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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 不利胎兒母親 / 張心玫醫師

張貼日期
2018-10-19
張貼單位
新陳代謝/內分泌科
內  容

 近年來,妊娠糖尿病在國內的發生率逐年升高,愈來愈多準媽媽在產前被發現有高血糖,若未善加控制,對母親與胎兒皆有嚴重不良影響,極可能導致高危險妊娠。因此,如何早期發現妊娠糖尿病、及早治療,日益受重視。

 妊娠糖尿病是指在懷孕前並無糖尿病的病史,但懷孕過程中,首次被發現高血糖的情形。其成因是在妊娠第二期與第三期初期時,胎盤會分泌某些荷爾蒙,包含人類胎盤催乳激素、生長激素、黃體激素、腎上腺皮質素釋放激素等,使孕婦對碳水化合物產生醣類耐受不良,進而造成高血糖。

 大多數孕婦會因應這種高血糖狀況自我調節,藉由分泌足量胰島素來降低血糖,以維持正常的血糖濃度。但有些孕婦胰島素分泌不足,或產生胰島素阻抗性,身體便處於高血糖狀態,造成妊娠糖尿病。這通常只是暫時性的,隨著生產後胎盤脫離,上述荷爾蒙不再分泌,體內血糖自然歸於正常。

 然而,近年來第二型糖尿病的發生率上升,且有年輕化趨勢,愈來愈多準媽媽可能在懷孕前就已經是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而不自知,再加上孕期的荷爾蒙變化,會使得懷孕中的高血糖更難以控制。

 懷孕過程一旦產生高血糖,對母親與胎兒皆有不良影響。因為母體的血糖可以自由通過胎盤,但胰島素卻不能通過,所以母親血糖過高,會使胎兒暴露在高血糖的環境中,促使胎兒本身分泌的胰島素增加,可能影響發育,如造成胎兒腦部發育不良或先天性心臟病。

 此外,高血糖會使胎兒器官發育過大,導致心臟擴大、肝腫大等;也可能造成體重過重,使生產過程容易發生母親與胎兒創傷、難產,增加剖腹產機率;同時還可能使得子癇前症、自發性流產、子宮內胎兒死亡、生產期前後死亡率增加。

 即使胎兒順利出生,也容易併發新生兒低血糖(因為在高血糖媽媽體內時,胎兒胰島素分泌量較多)、新生兒黃疸;小朋友長大後也較容易產生肥胖、第二型糖尿病。因此,控制好懷孕期血糖,對母親與胎兒都十分重要。

 想知道懷孕中有沒有高血糖,若懷孕前未診斷有糖尿病者,皆需進行妊娠糖尿病篩檢。目前篩檢可分為一階段與兩階段,分別介紹如下:
(1)一階段篩檢
在孕期24~28週時進行75公克口服葡萄糖水負荷試驗。檢查前需先空腹8小時,分別抽血驗空腹血糖、喝下糖水後1小時與2小時血糖,其正常標準值分別為92、180、153mg/dL,任一項超過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2)兩階段篩檢
1.在孕期24~28週時先進行50公克口服葡萄糖水負荷試驗,此檢查不需空腹,喝完糖水後1小時測血糖,若數值大於或等於140mg/dL,則須接受下一步檢測。
2.進行100公克口服葡萄糖水負荷試驗,先空腹8小時,再抽血驗空腹血糖、喝下糖水後1小時、2小時與3小時血糖,其正常標準值分別為95、180、155、140mg/dL,其中任兩項超過正常值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根據「國際糖尿病與妊娠協會」建議,孕婦第一次產檢時即應檢查空腹血糖與糖化血色素,以診斷是否有潛在的糖尿病。尤其是肥胖、高齡產婦、有糖尿病家族史、曾有妊娠糖尿病史、曾生產體重過重的胎兒(超過4.1公斤)、產檢發現有糖尿者,更有必要於第一次產檢即接受篩檢。

 若有妊娠糖尿病,應尋求新陳代謝科醫師、營養師、糖尿病衛教師的協助。輕微高血糖可藉由飲食控制與適量運動改善,患者應與營養師討論,制定飲食計畫,並學習自我血糖監測,懷孕期間的血糖控制目標為:空腹血糖≤95mg/ dL、飯後1小時血糖≤140mg/dL、飯後2小時血糖≤120mg/dL。

 若經由飲食控制與調整生活型態仍無法維持血糖正常,則需藥物治療。目前可用於孕婦的藥物包含胰島素及部分口服降血糖藥,處方因人而異,需由專科醫師依個人情況,詳細討論後決定。

 有妊娠糖尿病的婦女,應於生產後6~12週至新陳代謝科門診,接受75公克口服葡萄糖水負荷試驗,以確認是否真有糖尿病。若是單純的妊娠糖尿病,大部分在生產後即可恢復正常;如果測試結果異常,即為第二型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需規則接受治療、追蹤。

 即使糖水負荷試驗結果正常,妊娠糖尿病患者仍有較高機會產生第二型糖尿病,因此建議持續進行飲食與生活型態控制,並每一至三年接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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