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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自主權 病人別放棄 / 蔡秉芸醫師

張貼日期
2020-03-04
張貼單位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內  容

 生命的歷程,猶如春夏秋冬四季變換,印度詩人泰戈爾有名的詩句:「生如夏花之燦爛,死如秋葉之靜美。」道出了生命的美好與放下時的豁達。

 有生必有死,這是自然不變的節律,當我們對人生各階段從求學、工作、婚姻、退休都做好規劃安排時,是否也曾思考:在人生的終點或意外突然來臨時,生命該以何種方式謝幕?現今醫藥科技發達,許多性命垂危、昏迷不醒的人仍可仰賴機器繼續維生一段時日,但這樣的生命品質和方式是自己想要的嗎?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1月6日上路後,國人終於可以為自己的善終做決定了,這不僅是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也是我國人權維護的新里程碑。有了專法保障,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平台,民眾可以及早思考生命尊嚴、尋找善終自主的意義、以及想像「最後一哩路」該怎麼走,同時也鼓勵家屬之間對生死議題進行開放性對話。

 其實,早在2000年,國內便已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政府及醫界推動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多年後,許多民眾對安寧緩和醫療已略具概念,但此法僅保障末期病人在臨終過程中,有權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及撤除無效的維生醫療,以減少死亡前的受苦。

 「病人自主權利法」則不僅適用對象擴大為五類: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適用範圍也擴增為可拒絕任何延長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包含心肺復甦術、機械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給予抗生素、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

 因此,適用這項法律時,民眾需至醫院,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三種以上專業人員的共同諮詢,且應有2位見證人(須至少一位二等親內的親屬),方可簽署決定書,以使民眾在面對生命課題時,具備更完整的思考與心態。

 只要年滿20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預立醫療決定」。若改變心意,簽署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而啟動「預立醫療決定」的時機,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符合法定的五款臨床條件,還要至少兩次緩和醫療團隊的照會評估,方可啟動,所以不必擔心簽署就等同於將完全放棄急救。

 我們都不樂見在人生的最後階段,病人昏迷不醒躺在床上,家屬痛苦掙扎難以決定,或是家屬與醫師間產生對立衝突。所以,「預立醫療決定書」是給自己和家人一份愛的禮物,讓我們在未來面對生命終站時,可以依照簽署內容決定接受還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不僅保障自己尊嚴善終,也體貼家人不把難題留給他們,更可促進醫病關係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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