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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 如何獲得保障/ 職業醫學科 楊冠洋醫師

張貼日期
2021-01-11
張貼單位
家庭醫學科
內  容

 在工作中受到的健康傷害可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兩類。「職業傷害」是指執行職務時遭受的立即性傷害,「職業病」則是執行職務接觸到有害健康的因素、進而產生的疾病。職業病可能急性發作,如急性中毒、心肌梗塞等,也可能慢慢發生,如慢性皮膚炎、塵肺症、癌症等。

 在工作場所中,可能對健康有害的因素分以下幾類:一、化學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重金屬、粉塵等;二、物理性:噪音、游離輻射、異常氣壓、異常溫度等;三、生物性:病毒、細菌等;四、人體工學相關因素:重複動作、舉重、工作姿勢等;五、其他職業危害因子:過勞、創傷壓力、癌症等。

 為了保護、照顧勞工,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訂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以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而勞動部也依法公告了職業病項目,目前合計已達170項。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與施行細則規定,當事人應取得「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當勞工朋友疑似罹患職業傷病,需要門診或住院時,可持由公司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全民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至於職業醫學科門診,則是由領有職業醫學專科訓練認證的醫師負責,主要服務對象是從事特殊作業的勞工,或是已經有疾病傷害診斷、但是需要判定其傷病是否與職業危害有因果關係的病患。

 和一般門診較為不同的是,職業醫學科的醫師著重在分析工作中的危險因子與身體症狀、疾病間的因果關係。在有限的科學證據下,考量工作中危險因子暴露的強弱、時序性、一致性、疾病自然史、個人病史與體質等因素,再去推斷疾病是否和工作有關,或因為工作而引起。

 永和耕莘醫院自去年11月起,於門診大樓七樓開立了職業醫學科特別門診,由曾任職台北榮民總醫院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楊冠洋負責。勞工朋友若經過各專科門診診療後,懷疑身體上的症狀、疾病可能與工作有關,就可以準備過往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過去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等,請診療醫師協助轉診職業醫學科門診,以取得「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進行後續必要的作業現場訪視與作業危害評估。

 而對於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接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殊作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則可電話預約職業醫學科門診。醫師會依照勞工的實際工作內容、工作中的危險因子與個人病史,建議合適的職場健康檢查複查項目,並提供後續追蹤、配工與工作現場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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