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年滿65歲以上,戶籍設於台北市滿一年,體檢後無法定傳染病之長者。 安養服務:以能自我照顧、具生活自理能力或輕度失能長者為主要服務對象。 養護服務: 經台北市社會局認定之專業人員評估為中度以上之失能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長者,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低之長者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