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永和耕莘醫院 宗旨-主愛人 尊重生命
特色醫療中心急性後期醫療整合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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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條件
收案條件
本院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團隊四種類收案對象條件如下

[腦中風]
1. 急性腦中風發作後一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40天)。
2. 具積極復健潛能(具基本認知、學習能力、意願、支撐下能於輪椅或床緣至少維持一小時坐姿)。
3. 具足夠家庭支持系統者為佳。

[創傷性神經損傷]
1. 年滿18歲,因創傷性神經損傷造成失能且發病60天內之病人。
2. 巴氏量表40~70分。
3. 具積極復健潛能(具基本認知、學習能力、意願、支撐下能於輪椅或床緣至少維持一小時坐姿)。
4. 具足夠家庭支持系統者為佳。

[脆弱性骨折]
1. 年滿18歲,髖關節、脊椎骨折、不穩定骨盆骨折住院/手術(包括內固定、半髖關節置換術及全髖關節置換術、膝關節置換術)。
2. 發病或術後一個月內者。
3. 巴氏量表40~70分。
4. 每天可接受至少1小時以上之積極復健治療。
5. 具足夠家庭支持系統者為佳。

[衰弱高齡病患]
1. 高齡病患(≧75歲,且具有帕金森氏症、失智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第三期以上之慢性腎臟病),因急性疾病入院(住院時間>72小時)治療完成一個月內,仍具有功能下降狀態。
2. 具有配合治療之認知與溝通能力,且具有足夠配合治療進行之體力。
3. 醫療狀況穩定。
4. 具足夠家庭支持系統者為佳。

以上條件需經由本院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團隊評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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