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耕莘圖書室

研究計畫

院內研究計畫辦法申請表格

院內研究計劃獎勵辦法

目的:
耕莘醫院永和分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院內同仁從事醫療或公共衛生相關研究,並使醫學研究的申請、審核、設備材料請購、費用核銷管制、成果評估、獎勵等各項作業之管理有師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凡屬臨床醫學研究、公共衛生、長期照護、教學成果等之研究均適用。

相關文件:研究論文及著作發表獎勵辦法。

作業說明:

  1. 研究人員資格
    • 計劃主持人:必須為本院專任主治醫師,行政、其他醫事人員、護理人員需為組長或護理長以上。
    • 協同主持人:院內、外人士具該計劃相關專長者。
    • 聯絡人:必須為本院專任員工,負責院內外事務之聯絡。
  2. 補助經費及原則
    • 每年提供一佰萬之研究經費為上限。
    • 計畫之申請,以未接受其他研究計畫補助者為原則。
    • 3計劃案每案補助上限15萬元。
  3. 申請時間:每年於6月公告訊息,每年七月底前依需求提出,填寫『院內研究計劃申請書』。
  4. 執行期間:申請日之下一會計年度,即次年一月至十二月,若需展延計劃以一次為限,且需於計劃截止日算起半年內需執行完畢。
  5. 經費使用原則:得編列執行計劃相關之耗材、藥品、設備費及檢查費,人事費僅補兼任研究助理費,上述未列之費用不予補助。
  6. 計劃審查:
    • 初審:研究計畫需經本院教研部初審,並於醫學教育委員會報告初審結果並需經半數(含半數)以上委員同意。通過初審案件,亦於醫學教育委員會中討論研究計畫送院內專家審查(內審)或院外專家審查(外審)名單。
    • 專家審查:依初審結果擬定內、外審查之專家名單一至二名。
    • 複審:經初審及專家審查後,送醫學教育委員會複審。
    • 計畫審查費:初審費每案伍佰元,複審費院內專家每案壹仟元,院外專家每案兩仟元。
  7. 公告通過名單:於每年11月底前公告通過審查之計劃案。
  8. 費用管制及核銷:
    • 計劃核審通過者,可於每年1月及7月請領半年所需經費,於每年6月及12月底前需繳交經費收支明細表核銷。
    • 各項支出按各研究計劃分別填報「院內研究計劃收支明細表」後,送至教研部核對經費後,送會計室核銷,如費用報銷超限,應將報銷單據退還計劃主持人處理。
    • 經費若未使用完畢,需將剩餘款項繳交回院方。
  9. 設備、材料等之請購:
    • 研究計劃所需之儀器及器具依本院申購流程及保管辦法辦理。
    • 研究計劃所需,除儀器及器具外之設備、耗材、試劑、文具等,在預算金額內,經教研部核決後,得先行購置。
    • 各研究計劃所需之藥品及耗材,每筆購置金額在五仟元以下者,經教研部核決後,得先行購置,並每月列表送資材室備查。
  10. 研究計劃的延期、變更及撤銷:研究計劃因故延期、變更及撤銷時,計劃主持人應填寫「院內研究計劃的展延、變更申請書」,詳細說明原因,並於計劃截止日前二個月提出申請,並經院方同意後使得延期、變更或撤銷。
  11. 研究報告:
    • 經核定之計畫結案報告書書應於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繳交。
    • 因故預測無法準時提交報告者,計畫主持人應於預定計畫結束日一個月前,檢具說明原因,向醫學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展延。
  12. 研究成果評估:
    • 結束研究計劃後一年內需以本院名義發表論文且計劃主持人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並需登刊於符合評鑑要求之雜誌等級(壁報論文或口頭發表論文不算),另可依院內『研究論文及著作發表獎勵辦法』申請獎勵,未符合規定者需繳回補助款之一半經費,並列為下次申請補助之審查參考資料。
    • 教研部得視實際需要請計劃主持人提出口頭報告,並請相關人員參與
      研討。
  13. 計劃主持人離職:院內研究計劃主持人執行研究計劃中途離職者,若計劃尚未結案需繳回所有補助款。
  14. 所執行之計畫如涉及人體試驗項目,應經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未經審查通過,不得申請。
  15. 本要點經本院醫學教育委員會決議通過,呈院方簽核後正式實施;修改時亦同

應用表單:

  1. 院內研究計劃申請書
  2. 院內研究計劃收支明細表
  3. 院內研究計劃的展延申請書
  4. 院內研究計劃變更申請書
  5. 院內研究計劃初審表
  6. 院內研究計劃專家審查表
  7. 院內研究計劃結案報告書
  8. 院內研究經費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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