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實習學生教學訓練計畫 1.目的:配合各校實習目標,運用單位各項資源設備,協助護生將所學之護理原理及技術實際應用於臨床 ,完成護理專業之養成教育。 1.1強化護生教育,創造適合護生之實習環境,發揮臨床教學特色及功能。 1.2配合實習計劃,協助各護生迅速適應實習環境,完成實習過程,並達成實習目標。 2.訓練對象:與本院簽訂實習合約之護理院校學生。 3.訓練時間:依各院校訂定之實習計劃時間安排。 4.實習單位及人數分配 4.1實習單位分配:由各校提出實習科別申請,本院就作業需要分配實習單位 (包括一般病房、急診室、加護病房、開刀房、產房、嬰兒室、新生兒加護病房)。 4.2人數分配 4.2.1臨床護理實習:依教育部規劃標準,每病房護生總人數不得超過該單位床數之五分之一,特殊 單位另訂之。(註:護理實習學生與病床之比例為1:5;產科、兒科及精神科可1:3) 4.2.2護理行政實習:護生必須具備臨床護理四週以上的實習經驗,且每個病房以一至二名為原則。 4.2.3護理病患人數: 4.2.3.1同一時間內每名護生至多只能護理二位病人。 4.2.3.2每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之護生護理病患總數以不超過規定為原則。 4.2.4每位實習指導教師所帶領實習學生不超過八位原則。 (註:教師與護理實習學生人數之比例為1:10~1:8) 4.2.5每一單位,同一時間內,護生護理病人之總數以不超過該單位所有病患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4.3實習方式:採個案護理方式進行,並依護理過程執行護理記錄。 5.訓練內容: 5.1依各院校訂定之實習計劃執行。 5.2院方實習單位配合校方實習計畫目標訂定單位實習教學計畫,且單位護理長與帶實習老師共討論每 週實習教學進度計劃: 5.2.1熟悉環境。 5.2.2護理過程指導。 5.2.3護生教學活動。 5.2.4單位相關知識技能。 5.2.5個案討論。 5.2.6特殊問題處理。 5.2.7執行完整的護理記錄及交班。 5.2.8感染管制相關課程 5.2.9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相關課程 6.評值: 6.1各院校護生實習成績評值:實習結束,由學校老師與護理長共同執行。 6.2護生對實習單位評值:實習結束,由護生填寫「護生實習問卷調查表」,採不計名,單位護生組統計 後,自行登錄。 6.3護生實習檢討會:實習結束,由各單位自行召開,必要時請護理部教研組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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